新山绿色能源与废物管理业:指定处所牌照、第二附表 EIA、重金属排污与并网准入指南
柔佛废物回收、废油再精炼与可再生能源工厂的合规准入指南——涵盖这些活动何时触发第二附表 EIA、Act 127 第 18 条指定处所牌照及其三阶段审批、重金属排污限值、回收工艺特种废物,以及分布式发电并网的制度框架,并附官方法规出处。
选址定位与产业链分布
绿色能源、废物回收及废油再精炼是柔佛州政府推动的绿色经济核心活动,并在新柔特别经济区(JS-SEZ)下享优惠激励。此类工厂通常设于巴西古当(Pasir Gudang)与丹绒浪沙(Tanjung Langsat)等重工业区。该行业涵盖特种废物资源化回收、废油再精炼与生物质 / 垃圾发电(WTE);其合规焦点在于取得 DOE 指定处所牌照、重金属酸洗与回收废水的零泄漏处置,以及高规格的空气污染控制系统(APCS)。
环保与环境影响评估(第二附表)法定流程
新建或扩建用于特种(有害)废物的回收、处理、焚化、物化处置或再精炼的设施,属于《2015 年环境质量(指定活动)(环境影响评估)命令》(依《1974 年环境质量法》Act 127 第 34A 条授权)下最敏感的「第二附表」指定活动。项目倡议人须委托合格评估人编制详尽的 EIA 报告,呈交 DOE 总部由专家小组审查,进行公众展示与咨询,并在任何现场工程动工前取得书面批准。
指定处所牌照(第 18 条)与合规
依《1974 年环境质量法》第 18 条,用于储存、处理、回收或处置特种废物的设施属于指定处所(prescribed premises)——未持牌照而占用或使用即属违法。指定处所类别(依《1989 年环境质量(指定处所)(特种废物处理与处置设施)令》)包括场外储存、场外处理、场外回收设施、特种废物焚化炉、土地处理设施与安全填埋场。DOE 对新设施分三阶段审批:(a) EIA 报告批准(或初步选址评估 PAT);(b) 书面同意(Kebenaran Bertulis, KB);(c) 第 18(1) 条牌照批准。通过回收处理废物的公司还须依《1975 年工业协调法》向 MIDA 申请制造执照(Manufacturing Licence)。
工业污水与排污合规(IETS)指标
废油再精炼与金属拆解回收在原料清洗与中和过程中会产生高浓度酸碱及重金属废水,受《2009 年环境质量(工业废水)规例》[P.U.(A) 434/2009] 规管。IETS 通常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或反渗透(RO)膜深度处理,其重金属限值属附表中最严苛者之一。若排污口位于国家划定集水区上游,适用「标准 A」;否则适用「标准 B」。
| 参数 | 标准 A | 标准 B |
|---|---|---|
| 汞 (Hg) | 0.005 mg/L | 0.05 mg/L |
| 砷 (As) | 0.05 mg/L | 0.10 mg/L |
| 铅 (Pb) | 0.10 mg/L | 0.50 mg/L |
| 化学需氧量(COD) | 80 mg/L | 200 mg/L |
《2009 年环境质量(工业废水)规例》[P.U.(A) 434/2009] 第五附表。
特种与有害废物(Scheduled Wastes)处置要求
回收工厂既是废物的接收方,也会产生新的二次残渣,受《2005 年环境质量(特种废物)规例》[P.U.(A) 294/2005] 规管。所有进厂原料与出厂二次特种废物须建立台账、分区并密封于防腐蚀容器中。现场储存自产生之日起不得超过 180 天,未经环境部书面批准累积量不得超过 20 公吨(高危废物为 20 公斤),所有流转须通过 DOE 电子联单系统申报。
| 废物代码 | 废物类型 | 法定管理要求 |
|---|---|---|
| SW 322 | 废油再精炼产生的重烃蒸馏残渣 | 密封耐腐蚀容器、180 天限期、持牌处置 |
| SW 416 | 废油漆与油墨回收分离工艺产生的有毒油漆污泥 | 二次防泄漏围堤、化学库、电子联单申报 |
《2005 年环境质量(特种废物)规例》[P.U.(A) 294/2005] 第一附表。
分布式发电的并网准入
生物质与垃圾发电(WTE)工厂通常向电网输电。依《1990 年电力供应法》(Act 447),分布式发电接入 TNB 配电网须遵循 TNB 并网技术指南与配电规范(Distribution Code):发电设施须配备可靠的同期装置与反孤岛保护(anti-islanding),在电网故障时快速切离。TNB 节点的并网容量受电网限制约束——例如,直接并网的上网电价(FiT)项目的容量相对于相关主接收站(PMU)平均最小负荷设上限。可再生能源支持由可持续能源发展局(SEDA)管理,规模较大的公用事业级太阳能通过大型太阳能(Large Scale Solar, LSS)等竞争性计划采购。自用(SELCO)太阳能装置容量超过 72 kWp 须依《电力供应法》向能源委员会(ST)申请发电执照。
常见问题
废物回收工厂一定需要 EIA 吗?
特种(有害)废物的回收、处理、焚化或再精炼属《2015 年 EIA 命令》下的第二附表指定活动——最严格之列。须向 DOE 总部呈交详尽 EIA 报告、经专家小组审查与公众咨询,并在动工前取得书面批准。
什么是第 18 条指定处所牌照?
依《1974 年环境质量法》第 18 条,用于储存、处理、回收或处置特种废物的处所须持牌照;无牌运营即属违法。DOE 对新设施分三阶段审批:EIA 报告(或 PAT)批准、书面同意(KB)、第 18(1) 条牌照。
生物质或垃圾发电如何并网?
依《1990 年电力供应法》,分布式发电按 TNB 并网技术指南与配电规范接入,须配同期与反孤岛保护。可再生能源支持由 SEDA 管理;规模较大的公用事业级太阳能通过大型太阳能(LSS)等竞争性计划采购。自用太阳能系统超过 72 kWp 须取得 ST 发电执照。
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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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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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专家:Grace Yan — 工业地产专家 SPECIALIST(REN 18395)。 WhatsApp / 电话 +60 16-746 9998 · 微信 IndLand_Grac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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